內政部長徐國勇今日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並表示,有關外界對政院版的國土計畫法意見,內政部都聽到了,對於有爭議的修正條文,是否要先暫緩,這部分會尊重委員們的意見。
行政院於今年2月20日提出國土法修法草案,其中第15條部分條文「全國國土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做必要變更。但必要情事時得適時檢討變更,其內容及程序予以簡化,簡化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政院版的國土法第45條部分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於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公告施行全國計畫,直轄市、縣(市)於公告後一定期限內,完成擬定及審議作業。而一定期限由中央主管定之。」此兩條修正條文引發外界質疑,認為將會造成空白授權的問題。
徐國勇說,目前已經有18個直轄市、縣市,將國土計畫法草案送到內政部,由國土計畫審議會議審查中,而內政部報告也承認,修法是為了因應局勢瞬變,將辦理程序簡化,才提出修法,並否認為特定計畫開後門。
中時 吳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