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飼主棄犬逃逸謊稱訓練 依動保法遭罰8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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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指稱水上鄉有一名女子騎乘機車,疑似將所飼養的馬爾濟斯狗狗踹下車後,加速離去,連狗狗一路狂追也置之不理,家畜所調監視器找到飼主,女子卻辯稱是在訓練犬隻,因家畜所調查明顯有棄養事實,加上必遭主人拋棄的小狗未依規定絕育與辦理寵物登記,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裁罰8萬3000元。

家畜所今年1月接獲民眾通報,指水上鄉中庄村有人棄養犬隻,並將該犬隻送交家畜所,經家畜所調閱鄰近監視影像與機車車籍資料後,函請當事者製作訪談筆錄,但對棄養一事,當事者表示平日就常常在附近溜犬和訓練小狗,結果當天小狗自己走失,她也曾尋找但沒有找到,表示如有通知就會領回,並非棄養。

家畜所調閱向附近住家調監視錄像,發現當事者在案發地點停車後,就將犬隻從機車驅趕下並加速離去,小狗在車後追趕,飼主都沒停車,且當事人稱有積極尋回,但家畜所接獲通報後就刊登協尋公告,公告屆滿12日仍無人領回,當事者也經家畜所數次聯繫,直到3月才提出說明,更不出積極找狗事證。

因該犬已達4月齡,仍未完成絕育與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裁處8萬3000元,所幸這隻可愛的馬爾濟斯經完成絕育後開放認領養,已由愛心人士認養,不過前飼主因不服裁處,已提出訴願。

家畜所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為寵物絕育及完成寵物登記,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任意棄養動物造成流浪狗問題,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呼籲民眾將家中犬貓在不影響健康前提下絕育,才能逐步控制及減少流浪犬貓繁殖、影響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疑慮等衍生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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