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內蒙大貪官,呼和浩特黨工前書記李建平,因為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利益並挪用公款,共涉款30多億人民幣(約156億元台幣),17日上午大陸人民法院依法對他執行死刑。
據《財聯社》等陸媒綜合報導,經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建平執行了死刑。
2022年9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李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人民幣(以下皆同),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李建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以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
李建平於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間擔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這七年內他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承攬工程,後來胃口養大,甚至將手中權力直接變現,金額從幾萬,逐漸增加到好幾億人民幣。
他還假借他人之名註冊公司而自己實際操控,以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為了擾亂監管視線,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務員王某、敖某和社會人員徐某三人名義,註冊成立公司,法人為王某,但真實老闆是李建平。
更為荒唐的是,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長時,李建平竟然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解決,第一名為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事長。
並從簡單的權錢交易,到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有資金,李建平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到30億餘元。
據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於賭博外,其餘大多被用於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錶,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