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趕上班遭控襲臀色狼! 竟靠牛仔褲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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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2020年12月14日在台灣鐵路新竹車站月台,遭一名女子指控觸摸臀部,一審被依性騷擾罪判刑2個月。二審法官認為,缺乏其他證據佐證,只有女子的指控。且監視器畫面顯示,不排除在雙方上樓梯時,林男的背包不慎觸及小花臀部,而引起誤會,因此改判林姓男子無罪,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12月14日上午8點,林姓男子搭火車到新竹車站下車,在該女的背後步上樓梯。女子上樓梯的過程中,左臀部突然遭人觸摸,她轉頭查看,竟發現林姓男子加速爬階梯上天橋往第三月台移動。讓女子認定林男是色狼,當場攔下林男,並因此發生爭執,還互相拉扯,女子決定離開現場後報警。

女子控訴,當時感覺到有人用手摸她左邊的屁股下緣,還感覺到手的溫度,不可能是背包碰觸。林姓男子則表示,當時人潮眾多,他的背包背在右肩側邊,可能是上樓梯的時候急著往上走,背包有撞到女子。他當時被攔下質問,以為是背包不小心碰到,為了趕上班,於是向對方道歉,只想趕快離開。

一審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林姓男子2個月有期徒刑。

經上訴後,二審法官調查指出,本案除了指控外,沒有其他證據。當時正值冬天,女子穿著牛仔褲,不可能在行走過程2秒內,感覺到手的溫度。而在上樓梯過程中,林男走在小花左後方,不排除上樓梯過程中,林男的背包碰到女子。

此外,案發時人潮擁擠,雙方在上樓梯時,在碰觸時間極短暫的情形下,男子的手確實可能會不小心碰到,即使如此,也無法認定林男是基於性騷擾意圖而故意為之。二審改判林男無罪,全案確定。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男子遭控訴色狼,沒想到竟因一條牛仔褲證明沒事。(示意圖/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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