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江西省贛州市全南縣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撤銷婚姻案,男子阿明(化名)與阿美(化名)結婚後發現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向法院主張撤銷婚姻獲法院支持。法官提醒,若婚姻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綜合陸媒報導,2023年10月,阿明在媒人介紹下認識了阿美。半個月後,雙方正式見面,定下禮金金額和結婚日期。次月,2人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阿明向阿美支付禮金,婚後一起生活。正當阿明覺得終於過上幸福生活時,卻注意到婚後的阿美有時會胡言亂語、拿拳頭毆打他或圍著桌子打轉等不正常行為。
2024年2月,阿美的母親來看望女兒,並送來治療精神病的藥,阿明才知道阿美婚前患有精神病,且2年前在精神病醫院住院治療過,需要吃藥才能保持正常。阿明氣憤不已,認為阿美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實,嚴重損害自己的利益,要求撤銷與阿美的婚姻關係。
全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是精神殘疾人,屬於重大疾病。阿美在與阿明登記結婚前即確診過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婚前阿美及其家人並未如實告知阿明,侵害其知情權。阿明以阿美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為由主張撤銷婚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綜上,法院依法判決撤銷原告阿明與被告阿美的婚姻關係。(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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