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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鋼鐵公司董座與洪姓妻子結婚前,把名下豪宅登記給洪女當聘禮,婚後3年曾男外遇生女,又跟女兒的鋼琴老師發生婚外情,洪女不甘提告,法官判曾與鋼琴女老師應賠5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於2009年購買千萬豪宅,當時他與家人不睦,怕財產遭家人處分或繼承,於是他登記在洪姓女友名下,2年後結婚並順利變婚房,但後來感情生變,曾男外遇產下一個女兒,洪女氣不過搬出豪宅,曾男帶著私生女一起生活,還幫女兒找了一位曾在國家演奏廳演出的連姓鋼琴老師教導音樂,並一起投資買房,連女最後還搬到豪宅居住。
雖然洪女只是搬出去,與曾男尚未離婚,所以偶而還是會回豪宅探望。怎料,2022年6月洪女返回豪宅時,發現主臥房放滿連女内衣褲,她的私人物品都被丟光,因此氣炸蒐證,並發現曾男跟連女似乎發生不倫戀,兩人合照時常勾肩搭背,依直覺曾男已有外遇生女的前科,因此認定兩人有染,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連女說以每月6千元租下曾男豪宅,且曾男之後就搬離,兩人並沒有同居,更沒發生過性行為,因此否認戀情。法官勘驗照片只有連女衣物,並未放置男性用品,因此認定兩人沒有同居,至於合照兩人已建立一定的親密關係,且不避諱於團體中以肢體行動呈現情誼,因此認定逾越男女交往份際,判連、曾2人應賠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