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世紀80年代曾發生墜樓者壓死路過賣肉粽小販意外,不料大陸四川也上演「燒肉粽」悲劇,一名女子疑似輕生,翻過商場3樓護欄後一躍而下,意外壓到路過7旬老婦,經現場搶救無效2人俱亡。
據《極目新聞》報導,成都武侯公安22日凌晨發佈通報,稱當地簇錦萬達廣場9月21日晚間發生一起人員墜亡事件。經現場勘查、調閱監控、走訪群眾,初步查明37歲羅姓女子生前曾因患有雙相情感障礙在醫院接受治療,近期仍在服藥中,當日19時44分從該廣場3樓平台自行翻越護欄後,墜落至地下二樓,砸中路人李某(女,70歲,四川省南部縣人),二人經120現場搶救無效宣佈死亡。
記者22日上午來到事發地,現場看到羅女墜樓處為三樓的一處室外平台,平台護欄未見損壞,護欄上貼有一張「禁止攀爬,有危險」提示。三樓至羅女墜亡的地下二樓之間,隔有一處玻璃頂棚,該頂棚有一處被砸形成的破損,已進行覆蓋處理,同時頂棚週邊拉起了警戒線,商場運營未受到影響。
相關新聞引發大陸網友熱議,紛紛留言批評羅女行為太自私,「跳樓也要挑個沒人的地方跳,不能害別人」、「還得拉個墊背的…」、「哎,真是天降橫禍啊」、「別人路人活得好好的,被你帶走了算怎麼回事」。
對7旬老婦意外被砸身亡,其家屬該如何追責?湖北易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袁三慧向記者表示,墜樓者因自身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死者近親屬各項損失。
此案中因墜樓者已死,遂只能由其遺產的繼承人以繼承的遺產為限,承擔此種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如果法院認定墜落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則其監護人也應當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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