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前夕,藍委蔣萬安今與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召開「延長後向式乘坐,安全更上一層樓」記者會,指出近年兒童因未乘坐或未正確乘坐安全座椅導致事故死傷事件頻傳,且比對國外法規,多已將「後向式」安全座椅乘坐年齡延長至2歲或4歲,呼籲我國法規也應與時俱進,將安全座椅「後向式」乘坐年齡從1歲延長至2歲,未來並會提出修法,以維護兒童乘車安全。
蔣萬安指出,據交通部相關資料統計,107年共有962名12歲以下兒童因乘坐汽車遇交通事故死傷,而進一步比較近五年12歲以下兒童使用保護裝備(安全帶、安全座椅)的死亡率,有使用保護裝備並無造成任何兒童死亡,反觀若未使用保護裝備,則有16位兒童在車禍中喪命。
此外,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乘坐安全座椅可降低71%的死亡率,「後向式」乘坐的安全性更高出「前向式」乘坐75%。蔣指出,有鑑於0至2歲之嬰幼兒因頸部骨骼尚未發展完整,容易因「甩鞭效應」導致脖頸劇烈搖動而斷裂,研究也顯示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當事故發生時能有效減低73%的頸部撞擊力,進而降低傷亡。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也表示,國外做法如瑞典早已於1960年代將後向式安全座椅乘坐年齡延長至四歲以下,而美國(紐約、加州)目前也已強制兩歲以下必須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反觀台灣當前法規僅訂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應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應與時俱進的保障孩子的行車安全。
與會的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則回應,對於車輛附載幼童之安全規定,早在2001年5月已制定相關辦法,駕駛人若沒依規定將幼童安置在合適的安全座椅上,可處1500至3000元罰鍰,並有兩項範圍分類,參考國外規定規範1歲或10公斤以下應放置於「後向式」座椅,另1歲以上至4歲以下,以及體重在10至18公斤以下幼童,目前僅規範置於後座並使用安全座椅,但放置前向、後向無特別規範。
他也說,相關措施能提升幼兒行車安全,交通部都樂見其成,且法律規範如今也沒問題,家長都能這樣做,但若要像其他國家更近一步立法,未來將再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衛福部等單位進一步研議,目前也會加強宣導。
中時 楊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