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偵辦三義鄉山坡地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已於10月3日偵查終結,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土保持法等罪嫌,對張姓被告等12人提起公訴,對犯罪情節重大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刑期,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204萬餘元,另對彭姓被告等24人為緩起訴處分。

苗栗地檢署石東超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合作,共同偵辦此案。經查,張姓被告等人自111年8月起,提供苗栗縣三義鄉八櫃段多筆山坡地,每車收取2,500元至4,000元不等代價,容任賴姓被告等人棄置廢樹枝、樹葉等廢棄物。
檢方調查發現,該案涉及663車次的廢棄物棄置,以每車載重20公噸計算,高達1萬3,260公噸的一般事業廢棄物被非法棄置於山坡地。所幸檢察官率同檢警環調辦案團隊全力溯源偵辦而及時查獲,遏止了危害持續擴大。

苗栗地檢署表示,偵辦環保案件均採取從嚴立場,透過跨機關合作及有效運用檢警環調聯繫平臺方式,嚴密追查集團性犯罪並積極溯源,以貫徹法務部政策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頒訂的「檢察機關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行動方案」,展現打擊環保犯罪的決心。
檢方同時呼籲國人,勿非法棄置廢棄物,以避免森林面積減少而衍生自然災害等問題,應愛護鄉土,共同維護美好的自然環境、守護國土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