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事發至今超過1個月,賴母律師許哲維也針對案情申請28項證據調查,而今天(13日)為檢方律定的「遞狀截止日」,表示過了今日後將無法在遞交新證據,許哲維也說這在實務上不常見。台中地檢署對此表示,沒有所謂截止的概念,有新證據能再提出。
賴母與委託律師許哲維日前出席偵查庭。(圖/中天新聞)
18歲的賴姓高中生於5月4日墜樓至今,因為案件離奇又錯綜複雜引起全台關注,其中受委託相驗的法醫高大成更指出案件多項疑點,而賴母委託律師許哲維,在解剖報告出爐後,至今已申請28項證據調查。
而案件至今尚未調查完成,但今天卻是檢察官律定的「遞狀截止日」,表示之後就算再有新的證據或新發現,過了今天就不能再遞狀。律師許哲維也表示,檢察官對案件設下截止日,這在實務上並不常見。
台中地檢署澄清,會提出律定日期,是希望委任律師如果有相關疑點或想陳述的意見,可以盡快統整提出,所以會請當事人於某日期前提出,這在偵查階段很常見。
台中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辦案過程,必須回歸科學證據、釐清疑點,「勿枉勿縱」,因此律定的日期之後,如有發現新事證,當然可以再提出,這是沒問題的,沒有所謂「截止」提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