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2年前COVID-19疫情嚴峻期間,好心肝診所遭控私打疫苗。台北巿政府調查認定施打對象不符規定,開罰200萬元。診所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好心肝診所敗訴。可上訴。
好心甘診所疫情期間私打疫苗遭罰200萬(示意圖/取自於Pexels)
法院公布判決理由指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疫苗接種政策已踐行公告程序而生效,好心肝診所確實已違反接種政策,且有違反規定的間接故意,北巿府做出的裁罰,並無裁量瑕疵及違反比例原則。
全案起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峻期間,民眾搶打疫苗,好心肝診所爆出私打疫苗,施打對象大多非一至三類醫事人員,許多名人也坦承在好心肝診所接種疫苗。
刑事部分,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被控圖利好心肝診所,台北地檢署查無犯罪事實,將全案簽結。
行政部分,台北巿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對好心肝診所開罰新台幣200萬元,另在廉政透明委員會網站公開「衛生局配發好心肝等診所COVID-19疫苗爭議調查報告」。
依台北巿政府民國110年6月下旬做出的裁處書記載,好心肝診所110年6月4日已替醫事人員和員工施打疫苗,仍於同年6月7日至8日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領取公費疫苗;北市府認為,好心肝診所未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疫苗接種對象接種,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200萬元。
處分指出,全球疫情嚴重、國內疫苗短缺,各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都應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疫苗接種政策,但好心肝診所違規領取、替非接種政策的人員700餘人接種,足以讓中央機關的預防接種政策,不再受人民信賴,影響不輕,若不重罰不足讓診所知所警惕。
好心肝診所不服挨罰200萬元,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判決駁回,即診所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