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蕭美琴IPAC演說遭法辦 法官認言論自由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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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針對盧姓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諷刺副總統蕭美琴赴歐洲議會參與IPAC年會演說一事,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案件,法官認定盧男發文屬公共議題意見表達,內容不足以使見聞者產生畏懼與恐慌,裁定不罰。

去年11月,蕭美琴赴歐洲議會參與IPAC年會演說。(資料照/外交部提供)
去年11月,蕭美琴赴歐洲議會參與IPAC年會演說。(資料照/外交部提供)

去年11月,蕭美琴赴歐洲議會參與IPAC年會演說,被賴政府視為重大外交突破。

盧姓網友隨後在社群軟體Threads發文,張貼蕭美琴參加IPAC的圖片並加註「場地我租的、會議我贊助的、名聲給我的、錢老百姓出的」及哏圖。警方認為盧男散布謠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台北地院裁處。

這是繼陳姓網友發文「法國bbc報導台灣捐贈80億歐元巨資交換演講」哏圖及訊息,遭警方依《社維法》移送裁罰,但台北地院法官裁定不罰後,第二件網友針對蕭美琴IPAC演說發文被警方依《社維法》移送的案例。

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台北地方法院官網)
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台北地方法院官網)

外交部當時針對相關訊息函請警政署偵辦,警方分別將陳姓、盧姓2名網友依《社維法》移送台北地院裁處。

警方調查指出,盧男於去年11月8日下午12時在Threads張貼相關圖文,認定其散佈不實謠言。盧男辯稱,內文所稱「我」是泛指老百姓,非指蕭美琴本人,但警方仍依《社維法》將盧男送辦。

法官審理後認為,警方移送的證據是依據自由時報記者自Threads截圖的報導,該篇報導是根據其他網友引用盧男貼圖後再發文的內容,因此報導內容並非全部由盧男所寫。

法官指出,盧男發文內容一般見聞者可知是就蕭美琴參加IPAC演說一事表達其觀點,應屬公共議題之意見表達。縱使盧男所寫「我」會令人誤會為蕭美琴,而與實情不符,但尚不足以使見聞者因而產生畏懼與恐慌等負面心理,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事,不符《社維法》散布謠言的構成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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