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凶手孝順死者家屬惹議 高院:未要求被害人接受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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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園割頸命案,少年少女遭依殺人罪起訴,二審於23日宣判,判處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受害者家屬表達不滿,批評批高院將責任推給修復式司法。對此,高院昨天深夜發聲明澄清。

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命案二審於23日宣判,被害家屬透露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圖/中天新聞)

2年前的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1名少年和1名少女遭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判少年9年、少女8年徒刑,23日二審宣判,判處少年12年、少女11年徒刑。針對判決結果,受害者家屬痛批「別人囝仔死不完!」,認為自己孩子命都沒了,痛批高院「不行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修復式司法」。

高等法院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所定之「修復式司法」,旨在藉由有建設性之參與及對話,在尊重、理解及溝通之氛圍下,尋求彌補被害人之損害、痛苦及不安,以真正滿足被害人之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之社會關係。為貫徹此精神並提升其成效,法官依被告之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得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由專業之修復促進者以更充分之時間及更完整之資源來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高院聲明澄清,本案之前手法官(非現合議庭法官)在準備程序中,因為凶手的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故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意義,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且被告亦須真誠提出可以做到之方案,於是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而以2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為例,經被害人家長當場拒絕後,法官即諭知本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被害人家長接受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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