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縣市重陽敬老禮金因「一國多制」引發不公爭議。有些地方90歲才能領,有些65歲即可;即使同為65歲,也因認定基準不同,出現「同年生不同待遇」的亂象,中央與地方對此標準是否應統一仍無共識。

發放年齡與認定標準的落差
根據各縣市規定,宜蘭縣與屏東縣將敬老禮金的門檻設在90歲,其他縣市則為65歲。即使在採行65歲基準的縣市中,「年滿65歲」的認定也存在極大差異。
以六都市政為例:
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採相對寬鬆的「當年12月31日前滿65歲」即可領取。
新北市:規定須於「重陽節當月滿65歲」。
桃園市與台南市:標準最嚴格,規定須在「重陽節當日滿65歲」才能領取。
這種認定日期的落差,導致部分長者僅因「晚出生一天」就必須再等一年才能領取,因而在地方上引發「同年生、待遇卻不同」的公平性爭議。
專家學者觀點:象徵意義大於實質照顧
針對此一爭議,多位專家學者在接受《中國時報》採訪時指出,重陽敬老禮金並非維繫長者基本生活的主要社會福利,更應視為年節的「紅包」,其象徵意義大於實質照顧。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張淑卿則說,敬老金應被視為逢年過節給長者的心意,各縣市應依據自身的財政狀況量力而為。她強調,若縣市政府為了取悅長者而發放高額禮金,進而排擠到日常的長照等高齡照護政策,反而是「打腫臉充胖子」。
輔大社工系副教授王潔媛直言,重陽禮金本質上是政治性議題。由於長者對現金較為有感,對日常照護政策反而較無感,導致此政策容易隨高齡人口攀升而造成縣市財政沉重負擔。她指出,在缺乏排富條款的情況下,不斷發放現金恐難以兼顧財源永續性,甚至可能排擠到如幼兒等其他無選票弱勢族群的資源。
政黨態度與中央回應
面對是否應全國統一發放標準的呼聲,朝野民代與中央政府的看法分歧: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指出,中央立場長期以來並不贊成普發禮金,主要是發給特定年齡層易被質疑有圖利之嫌,傾向將資源投放於弱勢或兒童。但由於民代普遍因政治文化而支持發放,多數民代仍主張政策應具一致性並從寬認定,以保障公平性。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張宏陸與民眾黨立委蔡春綢則持不同看法,認為重陽禮金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應考量各地方政府的財力與人口結構,尊重各縣市因地制宜的規畫方式,中央不宜強行立法統一。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對此回應,中央除了每年重陽節統一發放滿百歲人瑞金牌外,其餘重陽禮金均屬地方政府視財力自行辦理的福利措施。只要地方政府發放原則清楚且具轄區內一致性,中央皆予以尊重,目前並未規畫制定全國統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