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分隊長黃文哲與另2名隊員7年前向大陸漁民索賄台幣百萬元,洩漏巡防勤務以掩護包庇漁船越界捕魚;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斥責黃等人罔顧國家法益、敗壞海巡風紀,將他們依貪汙罪各判處2年5月到5年7月不等徒刑,另洩密罪部分判刑數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因有多次取締大陸福建手石獅市「閩獅漁」船隊經驗,他於是和妻子陳文君(發回更審)合謀索賄,2012年黃男與「閩獅漁」船隊約定,每艘漁船每月索賄台幣10萬元,黃男再洩漏海巡隊勤務表給對方。
黃文哲夫妻再邀小隊長林黃財及隊員徐良吉參與犯罪,將巡防勤務表洩露給「閩獅漁」船隊,黃用「螃蟹」為海巡艦艇暗號,大小螃蟹分指是大小型艦艇,用戲謔態度誇耀自己有能力處置海巡所有艦艇,縱容大陸漁民及船隊免遭取締查緝。
歷審依貪汙罪、洩密罪各判處黃文哲5年7月與3月徒刑,林黃財判處2年5月與4月徒刑,徐良吉判處徒刑5年與4月徒刑,陳文君判處2年7月與3月徒刑,其中洩密罪部分可易科罰金;黃文哲等3人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黃妻陳文君部分則發回更審。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