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以踐行憲法保障的人民參政權,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今(13)日呼籲中選會放棄抗告,並盡速擬定收容人不在籍投票法,作為未來全面施行的基石,以確實保障監所人權。
林思銘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國民參政權,監所收容人只要在台灣繼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符合投票年齡、及未受監護宣告或褫奪公權者,即具有投票權,過去因為行政機關的消極不作為,權力嚴重受侵害。
林思銘指出,自己過去在立法院曾多次就收容人投票權與不在籍投票等問題提出質詢,但法務部和中選會一貫採取閃躲、迴避的態度,不願正面積極面對。
在北高行判決出爐後,林思銘希望中選會放棄抗告,以正向思維來面對長期的行政缺失,積極與法務部共同研商收容人不在籍投票施行法,盡速趕在明年大選前完成立法工作,以落實保障國民參政權,並作為未來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實驗基石。
林思銘強調,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公務員如果侵害人民權利,人民可以請求國家賠償,中選會、法務部如果再不積極商討,未來也許也將面對收容人的群起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