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高苑科大去年9月遭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校內自救會、董事會內鬥多時,自去年6月開始積欠教師薪資,且至今仍無捐款挹注。教育部今(19)日表示,該校改善期限至5月31日止,如屆期未能改善,將依《退場條例規定》令該校於112學年度起停招,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高苑科大教職員工自救會去年10月底北上教育部抗議。(圖/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表示,高苑科技大學因財務惡化,自111年6月起有積欠教師薪資情事,已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由教育部開罰6次,分別處10萬、20萬、35萬、50萬、50萬及50萬元罰鍰。
教育部提到,該校已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至今年5月31日止,如學校屆期未能改善,將依退場條例規定令該校於112學年度起停招(112年8月1日),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113年7月31日)。
教育部指出,學校停招後,將由教育部重組法人董事會。法人得自重組董事會後,申請退場基金墊付維持學校正常運作所需費用,包含教職員薪資。另已積欠之薪資,後續得於解散清算過程中,處分校產支付積欠之薪資。但到目前,未接獲該校有資金挹注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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