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強行三讀《選罷法》排黑條款 苦苓列6點怒轟:作秀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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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宏/綜合報導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其中涉犯洗錢罪經判決確定,終身不得參選,被外界俗稱是「排黑條款」,而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就曾因洗錢罪遭判刑1年定讞,又被稱為「陳致中條款」。對此,作家苦苓在臉書發文痛批,「修正選罷法就是為了騙票」。

立院26日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圖/中天新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就是俗稱的「排黑條款」,經朝野黨團協商仍未達成共識,保留院會處理,26日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將行政院提出版本表決後三讀通過。根據修正條文,「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

《選罷法》修正案通過後,苦苓在臉書發文,直言「修改選罷法就是作秀騙選票」,並提出6點分析。

1.只有依法被判「褫奪公權」的人,才能剝奪他一定年限的參政權。

2.因為有某些前科而被禁止參選,完全違背鼓勵更生人自新的精神。

3.司法還沒有定讞的就被禁止參選,將來如果宣判無罪怎麼辦?國賠?

4.也不能剝奪人民的選舉權,要不要投給有前科的人應由選民自己決定。(各人造業各人擔!)

5.各政黨如果那麼痛恨黑金賭毒,只要政黨不徵召提名他們就可以了。

6.不要在那邊聯合搬演什麼「反黑條款」的大戲了,人民沒有那麼好騙!

苦苓貼文一出,網友們發表看法;有人認為,「更生人當選民代,然後質詢(修理)警察局長、刪預算…,這些都怪怪的,所以個人贊同此修法」、「指控他黨是黑金政黨,當然要力推反黑條款,被指控的政黨為了撇清不是黑金政黨,也要卯足全力推反黑條款啊!」不過,也有人持不同看法,「不認同,有人是黑道洗白為白道,更好從中獲利,權力大更好辦事,所以排黑很重要,不然就變成腐敗的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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