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29)日撤銷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4人的交保裁定,發還北院更審,北院下午三點開庭訊問,柯文哲於下午一點五十分左右離開住家,先行前往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深元隨後也抵達,共商訴訟策略。
北院原裁定,柯文哲交保新台幣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北檢提出抗告,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柯文哲、李文宗均涉《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及《刑法》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被告應曉薇涉犯同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認為,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也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另外,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北院除了更裁為羈押,也可以補充說明理由,同樣裁定交保;可能提高交保金額,或令被告加以電子腳鐐、或定時到派出所報到。至於應曉薇稱已放棄加拿大籍並註銷該國護照,法官也將視證據,重新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