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政琮婉拒「黃金計畫」補助 國訓中心:雙方目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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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高爾夫好手潘政琮曾代表我國奪得東京奧運男子高球銅牌,今年雖獲體育署國訓中心黃金計畫補助,但他質疑計畫內容,經過溝通後最終仍決定婉拒接受補助,對此,國訓中心今表示已與潘政琮團隊聯繫達成共識。

潘政琮對黃金計畫補助提出質疑。(圖/翻攝自臉書)

潘政琮在臉書指出:高爾夫球終於在2025年正式被納入國家的黃金計畫,本人雖符合黃金計畫資格,但無法認同選手被要求簽署之同意書中模糊不清沒有明確定義的部份條文。有疑慮的項目如下:第一、同意書的計劃執行單位只註明「特定團體」,沒有明確載明該單位為何,代表計劃執行單位有模糊空間;第二、在亞運遴選辦法尚未頒佈之前,同意書要求選手承諾參與遴選;第三、同意書的規章給予計劃執行單位隨時徵召選手打任何賽事的權利。

本人可理解這一份同意書是給所有運動項目的通用版本,因此透過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與國訓中心溝通,希望能將同意書修正為更適合高爾夫球項目的版本,明定計劃執行單位等細則,但是經過努力之後仍然無法達成共識,所以決定婉謝國家提供的黃金計畫培訓補助。

我從小到大都是國家隊,代表國家出賽一直是我運動員生涯追求的最大榮譽,甚至曾多次以自身的職業生涯做賭注,所以不管如何我仍會盡最大的努力自己爭取代表國家出賽的機會。請諒解本人需要公開聲明保護自己,除此以外本篇聲明沒有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回應:

有關高爾夫選手潘政琮先生於社群平台上對黃金計畫的相關說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訓中心)已於2月19日上午與潘選手團隊取得聯繫,針對同意書內容進行進一步說明,該團隊對相關用意已有更清楚的理解,並明白雙方目標一致,國訓中心在此說明如下:

1.關於「同意書的計劃執行單位只註明『特定團體』,沒有明確載明該單位為何,有模糊空間」

對此,國訓中心說明,該條文係依據《國民體育法》第三條訂定,其中「特定體育團體」的定義為 「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以高爾夫項目為例,即指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協會」。完整法規內容可參閱教育部體育署法規查詢系統,以確保資訊透明與公開。

2.關於「在亞運遴選辦法尚未頒佈之前,同意書要求選手承諾參與遴選,及給予計劃執行單位隨時徵召選手打任何賽事的權利」

國訓中心強調,黃金計畫的宗旨在於奧運奪牌,因此希望獲得本計畫資源的選手,在符合亞、奧運國家代表隊資格的前提下出賽。未來,國訓中心將持續以不影響選手取得奧運資格及奪牌為原則進行計畫調整,並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合作,以確保選手權益與計畫目標的平衡。

國訓中心感謝潘政琮選手提出寶貴建議,這有助於計畫的完善與執行。我們也感謝潘選手長期以來為國家在國際賽事中爭取佳績。未來,國訓中心將持續保持密切溝通,共同為臺灣體育發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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