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7日表示,為因應國內外政經局勢嚴峻挑戰,10日下午3時,依據憲法賦予的權責,召集五院院長在總統府會商國政,增進「院際協調」與合作,也希望透過國政會商,以人民福祉為優先,建構五院溝通橋梁,凝聚朝野共識,讓國政順利推動。
什麼是總統「院際協調權」?
「院際協調權」,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之一,依據《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這是為避免各院間極可能產生之摩擦衝突,乃授權總統以國家元首之尊,出面調節,定紛止爭。
哪任總統行使過「院際協調權」?
2000年10月,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無預警宣布停建核四,引起在野黨反彈,他原定在當年10月31日召開院際協調會議,遭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反對;2014年3月,馬英九總統執政時,立院審查「兩岸服貿協議」引爆太陽花學運,也遭到王金平反對。
也就是說,憲政史上2任總統均未成功行使「院際協調」。
「院際協調」的由來
釋字第419號解釋文:與法國學者有關
法國政治學家康士坦丁(Benjamin Constant)曾提出的國家元首「中立權」,所以當各政治部門有衝突時,國家元首應出面協調、解決問題。而《中華民國憲法》的主稿人張君勱便參考了這種概念。
而所謂元首權(pouvoir royal)又稱中立權或調和權,乃19世紀初年法國學者為維持在君主立憲體制之下,君主作為國家元首所保留之少許權力所提倡之學說。
「人民民主集中制」
國父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係基於「權能區分」理論設計,國民大會具有代表人民管理、監督政府的政治權力,類似當時的「人民民主集中制」,而總統是由國民大會選出,因此有憲法第44條院際協調權。
對於「院際協調」的質疑
釋字第419號解釋文
元首之中立權或調和權與日後代議民主政治發展之實情不符,而受批評為人為設想之名詞,且憲法學者亦有認為無論國王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政治上調和鼎鼐本無待憲法規定,可謂事物之本質者。中立權是否已成為現代國家憲法上之建制,猶有爭論,並未形成普遍接受之權力分立理論。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員黃丞儀
總統在憲法本文裡面的權力很多都是儀式性的,實質的國家治理交給「五院相維」,尤其是行政院和立法院的相互負責。從而,這個「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就有了扮演「公親」的空間。
九〇年代歷經幾次修憲後,總統已「公親變事主」了,可以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基本上就是行政院長的「老闆」。行政院在這個意義上,不對立法院負責,已經偏離了憲法本文的設計。
台灣從去年大選完到現在,最主要的爭議就是3個主要政黨在國會的激烈衝突。要協調,也應該是政黨之間進行協調,「此時,總統作為民進黨黨主席,也是行政院院長的任命者,要跳出來協調,而懇談對象又不包括各政黨的主要負責人(除了他自己)。這樣的「院際協調」,究竟能夠發揮多大的作用?恐怕只是把櫥櫃裡面的古董拿出來,用雞毛撢子清一清,和客人喝完咖啡後,再放回櫥櫃裡面繼續擺著吧?」
台大國發所所長、前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
「總統院際調解權抗惡法?到底是多沒招了,才需要用到這種盲腸條文?」(文/CTWANT)
【延伸閱讀】
賴清德召集會商國政 行政院盼五院凝聚共識
總統將召集五院院長會商國政 增進院際協調與合作
指預算被刪影響對國際市場應變力 賴清德盼在野黨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