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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去年已陸續傳喚高虹安及4名助理。合議庭規劃3月6日至5月間密集開庭,希望能在5月29日辯論終結,再擇期宣判。一審判決預計下半年出爐。
根據規劃,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將於3月6日、13日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勘驗筆錄的錄音錄影光碟;3月27日上午、4月10日全天、4月17日上午詰問證人(共同被告部分);4月17日下午、5月15日上午詰問證人;5月15日下午、5月22日全天、5月29日上午言詞辯論。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9月25日、10月2日、11日先後傳喚5名被告進行準備程序。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