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看4K影片超過80小時?逾千網路恐龍狂佔頻寬 恐遭降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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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統計全台約逾千名「網路恐龍」極端用戶長期佔用頻寬,上網流量是一般用戶的400倍,幾乎24小時不間斷地進行高速傳輸,拖累周邊用戶網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業者可依服務契約採取降速或暫停使用等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業者可依契約對違規降速。(示意圖/AI生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業者可依契約對違規降速。(示意圖/AI生成)

所謂「網路恐龍」係指網路使用量遠高於平均值的極端使用者。一般用戶每月流量約50GB,但這類用戶月均使用量動輒以TB(1TB等於1024GB)計算,最誇張者甚至高達20TB,相當於常人用量的400倍,且全日無休地持續高速傳輸,極有可能屬於商業用途。

電信業者以高速公路比喻說明現象。若有超大型聯結車一次佔用二至三個車道,其他車輛勢必擁擠於剩餘車道,自然造成塞車。類似情況過去曾發生在學術網路,某些使用者在學術網路架設網站卻佔用龐大頻寬,導致「周遭用戶倒楣」,出現影片觀看延遲或檔案下載卡頓的現象。

電信業者統計全台上千名「網路恐龍」佔用頻寬拖慢網速。(示意圖/AI生成)
電信業者統計全台上千名「網路恐龍」佔用頻寬拖慢網速。(示意圖/AI生成)

網路恐龍佔用頻寬的程度令人咋舌。電信業者分享實際案例,部分使用者單月網路使用量超過15TB,平均每天約500GB。若以高畫質(1080P)YouTube影片計算,相當於每天觀看超過300小時;即便是超高畫質(4K)影片,也等同每天觀看80多小時,遠超一般民眾正常使用需求。該類用戶長期、大量且持續佔用網路資源,尖峰時段甚至一度佔據同一基地台近八成的網路容量,嚴重影響其他用戶的上網速度與品質。少數用戶違反合約、不合常理地佔用公共網路資源,既失公平性,也損害絕大多數用戶的行動上網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行動寬頻服務契約已訂有合理公平使用原則。為保障合理使用客戶的行動上網權益,業者對於不合理使用網路的行為,可依服務契約採取適當的流量管理措施,包括調整用戶使用行動上網的優先順序、採取降速或暫停使用措施。

NCC並表示,將請電信業者在用戶申辦時,充分說明合理使用的約定及宣導合適方案。若用戶有長時間、大量或商業需求,可建議選擇適合的企業型專案或搭配固網WiFi服務,以兼顧用戶使用需求及整體網路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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