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有一名陳姓婦人曾任南投縣警局工友,她在2018年12月騎機車行經南投市千秋路,不慎輾過路面的一處破損淺坑而摔車死亡,家屬透過GOOGLE街景圖,發現在2015年時路面就有瑕疵,2018年更惡化成淺坑,便以管理有嚴重缺失為由,向南投縣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近875萬元,後來高分院認定南投縣府「未妥善維持道路鋪面完整、修繕路面破損情形」,判決應賠償死者子女共55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一位64歲陳婦曾任南投縣警局工友,她在2018年12月5日上午騎機車,在千秋路(路燈編號12074)摔車,當天中午就死亡,事故旁的路面有一深度2公分,寬度和長度各190、15公分的淺坑,家屬認為陳婦因為坑洞才失去平衡,摔倒時撞上交通號誌桿,摔入農田而身亡,認為南投縣政府公共設施道路管理有嚴重缺失。
南縣政府答辯說,陳婦疑為車速快自摔,與公共設施缺失無關,有目擊者指出,陳婦車速很快,事故主因應是超車不慎才自摔致死,並非公有設置有缺失。家屬事後拿出2015年的GOOGLE街景圖,可見路面有瑕疵,2018年更惡化成上述淺坑,到案發後才重鋪路面,南投縣府應賠償死者丈夫、3名子女扶養費、殯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近845萬元。

另外警方的調查報告表指出,路面沒有缺陷且無障礙物,坑洞是否可讓機車翻車,死者是否輾壓坑洞,都相當可疑,因此聲明全案駁回。事後,法官認為,陳婦輾到坑洞、重心不穩倒地,死因和道路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不過,因為陳婦的丈夫已住進安養院,索賠的扶養費,和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太高,判決南投縣府應賠償共640萬餘元。
南投縣府上訴二審,陳婦丈夫在今年6月過世,台中高分院認為已無扶養費等支出,改判南投縣政府應賠償3名兒子共552萬餘元,南投縣府可以上訴到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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