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雍仁/綜合報導
士林地院今(9日)第三度審理SBL假球案,前裕隆球員黃鉉閔首度以被告身分遭傳喚,黃鉉閔坦承有收柯旻豪5000元「獎勵金」,但否認打假球。
黃鉉閔否認自己有任何打假球的情事。(圖/翻攝黃鉉閔IG)
《自由時報》報導,黃鉉閔被控在去年2月24日裕隆出戰柏力力的比賽,故意運球出界讓比分控制在下注範圍內;4月8日,黃又在比賽剩下2分18秒時,刻意罰球不進;同月16日黃出賽時也故意失誤,控制比賽節奏、刻意投偏,再於賽後收取報酬。
士院上午開庭時,黃坦承有拿同案被告柯旻豪5000元現金,但黃認為那是「獎勵金」,是因為他的表現比預期好,柯才給予獎勵,而不是配合打假球。
黃的律師也進一步解釋,黃鉉閔在去年4月8日出賽時得到7分,高於個人平均得分,所以不可能打放水球;而4月16日的比賽,因主力不在場,才會影響到黃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