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去年11月公布,中部地區由台中地院率先試辦。2日以真實案件改編的林崴(化名)殺人案首次進行準備程序,並將在27日遴選出6位國民法官(2人備取),隨即展開兩天的審理程序,由於「票票等值」,國民法官將直接影響判決結果。
2日上午在台中地院第20法庭舉辦準備程序,共有來自全台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到場觀摩,模擬案例為男子林崴不滿女友分手,侵入住家殺死其祖父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指出,「國民法官參審」採行卷證不併送,法院在準備程序時才開示證據,考量國民法官不具法律專業與審判經驗,要求其先閱卷造成過重負擔,法官也不至對案件有先入為主印象。
想當國民法官,資格須年滿23歲、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地方法院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若曾被判有期徒刑確定,或與被告人為配偶、8等親內的血親等,將被剔除資格。
另如各級政府機關首長以上、黨務人員或法律專業人士等,也被排除。
莊深淵表示,因過去推觀審制,已由市府的符合資格「大水庫」人選中,選出上千名符合資格人選,並隨機抽出百人,將在27日上午選出6位國民法官(2人備取),當選者將立即參與27日下午、28日的審理庭,每日可領取日旅費2000元,未選中者予以500元旅費。
由於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在案件判決評議時「票票等值」,只要6票以上認為有罪,且其中1票是職業法官投的票,被告就會被判有罪。
馬瑞君/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