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遇到車禍傷亡事故,卻沒有監視器拍到影像,只能吃悶虧?新北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公告,只要民眾提供事故影像畫面或逃逸事故,協助警方釐清案情,最高可領到1萬元獎勵金。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這個全新制度已經在6月1日開始實施。由於現在大部分的民眾都會在汽、機車上裝行車紀錄器,除了可以自保以外,也可以在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還原事情經過,協助釐清案件、追查肇逃者。
對此,新北市警察局特別祭出獎勵方法,希望民眾可以多檢舉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的案件,或是提供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的錄影資料。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
1、若有民眾提供有人傷亡之交通事故錄影資料,並且與警察機關既有蒐集的事證沒有重複性,且認定有幫助釐清肇事原因,就有機會可以領取新台幣1000至1萬元的獎勵金。
2、民眾只要提供道路事故影像,且配合製作書面資料,確認有幫助於釐清肇事原因,每件導致人受傷的案件,每件可以領1000元獎金、致人重傷案件則可以領3000元獎金、致人死亡案件每件可以領5000元獎金。
如何申請檢舉新制「最高領1萬」?《中天新聞網》為您整理出以下三個步驟!
STEP1: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事故處理專區」,點選「交通事故影音上傳平台」或是下載IPOLICE APP於「申請服務專區」點選「交通事故影音上傳平台」
STEP2:填輸相關資料
填輸事故車號、時間、地點及影像資料來源等資訊,提供事故,並協助製作書面記錄,交通大隊將會審核影像及相關資料,再向民眾核發獎勵金。
STEP3:審核結果通知
在機關確定上傳的證據沒有重複性,且可以釐清肇事原因,就有機會拿到1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