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名醫輕忽子宮外孕奪婦命 名醫入獄再賠8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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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美國醫學博士學歷的蘇姓婦產科名醫在新竹市開設診所,10年前鄭姓女子求診,蘇男未發現她子宮外孕狀況給予適當治療致她猝死,他遭判囚1年4月定讞,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蘇須賠償鄭女的父母、夫、子共816萬9755元。可上訴。

2010年11月9日當時34歲的鄭女因暈眩、下腹部劇痛抱著肚子進入診所,蘇男經超音波檢查後懷疑她有子宮外孕情況,但只開藥給她囑咐她返家休息多喝水補充水分,鄭女在家服藥後仍持續嘔吐,腹痛幾近休克,蘇男未採取必要的檢查也未安排轉診大醫院。

因鄭女無法自行下車走到診所,蘇男逕行上車為她施打止吐針,要她回家休息,隔天凌晨,鄭女昏厥被送往台大新竹分院急診,經多日搶救治療,仍在同年月24日中午因腦部缺氧合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一審將蘇男判刑2年,二審維持刑度但給予他緩刑2年、須賠償死者家屬300萬元,高院更一審提高賠償金額為480萬元,仍給予蘇男緩刑5年,但高院更二審認定蘇男沒有悔悟、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取諒解,改判刑1年半。

案經上訴後,去年最高法院考量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修法後,比較新舊法規定,再依照立法理由,不能因業務即予以加重,還要考量違反義務的情節,撤銷原判決,自為改判1年4月,蘇男須入獄服刑。

民事部分,一、二審都認為,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二次鑑定結果,蘇的做法有違醫療常規,致鄭女因右輸卵管子宮外孕破裂併發腹腔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至死亡結果之發生,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判他須賠償死者家屬816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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