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日晚間,台中一名駕駛人開著租賃小客車,由原子街沿民權路右轉逆向往福龍街行駛時,自撞路旁消防栓後逃逸,消防栓被撞斷,導致大量的水外洩像是「噴泉」,將近半小時才被止住。
警方表示,6月7日22時23分接獲報案,於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28號前,發生一起租賃小客車自撞消防栓事故。經查發現駕駛人開著租賃小客車,由原子街沿民權路右轉逆向往福龍街行駛時,自撞路旁消防栓後逃逸,現場僅留損壞消防栓,所幸該事故無人受傷。
事後,警方依規定蒐證,聯繫車輛所屬租賃公司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並積極調閱民間監視器還原事故經過,詳細肇因待鑑定單位研判。
警方指出,駕駛人肇事逃逸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警方將依法究辦。
第一分局分局長尤啓南也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事故切勿擅自離開現場,並請民眾提供相關線索,協助警方釐清案情。警方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維護轄區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