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不滿遭測速照相開罰,出獄後找人友人開車載他用黃色噴漆毀損測速照相設備鏡頭,事後遭查獲送辦,法院判處該名男子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因涉及公共危險罪遭新北地院判刑2個月,於2023年10月入監執行,同年12月執行完畢出獄,他因不爽之前超速違規被測速照相取締,於2024年5月找一名好友開車載他前往該測速照相機,從副駕駛座持黃色噴漆毀損測速照相機鏡頭。
新北市交通大隊警方發現測速照相鏡頭遭噴漆毀損後,便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遭人惡意破壞,以車追人將男子查緝到案,男面對警訊時坦承犯行遭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依法起訴男子,友人則獲不起訴。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男子僅因開車遭測速照相取締,就新生不滿毀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審酌男子坦承犯行,最後依違反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