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長人選可以這樣布局?媒體人揭法制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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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民黨執政的桃園市長選戰,近期傳出民進黨點名其他縣市的立委王世堅、蔡其昌等應戰。對此,媒體人黃揚明認為,立委遷戶籍參選存在不會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制大漏洞,呼籲在野黨應修法因應。

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15日在臉書貼文指出,日前《上報》報導,綠營為布局桃園市長,點名應讓台北市區域立委王世堅、台中市區域立委蔡其昌等戰將參選,才能打得熱鬧。綠營對桃園選局的焦慮感,已經到了期盼不擇手段「空降奇兵」的地步,當然王世堅、蔡其昌不可能放下自己長期經營的選區去桃園開疆闢土,但如此布局,其實凸顯了台灣立委職務法制面的一大漏洞。

黃揚明表示,那就是,原來現行區域立委把戶籍遷出所屬選區的縣市超過4個月,是不會影響其立委資格的。先來爬梳法規,首先,如果1個A市的區域立委甲君要去參選B市市長,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甲君需在B市設籍滿4個月,才可以登記參選。

王世堅。(圖/中天新聞)
王世堅。(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指出,但因同法僅規範甲君除非「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才會喪失立委資格,因此甲君並不會因為把戶籍遷出A市超過4個月,就喪失立委資格。

黃揚明表示,可是同樣的遷戶籍參選市長行為,如果發生在A市市議員乙君身上,就會有不同的後果。乙君如果因為想參選B市市長,將戶籍遷出4個月取得參選資格,就違反《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6款的解職規範:「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者」,會遭到中央解職處分。

黃揚明強調,一樣的民代,不同的法源,導致相同的跨縣市參選舉措,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這應該是現行法規的漏洞。更荒謬的是,《選罷法》第31條第4項還規範:「經登記為候選人者,於登記後將戶籍遷出其選舉區者,不影響其候選人資格,並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也就是說,就算這位立委登記參選後,再把戶籍遷回原選區,也還是可以繼續參選。

趙少康。(圖/中天新聞)
趙少康。(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指出,過去有沒有區域立委跨區選市長的案例呢?還真的有!1994年代表新黨參選台北市長的趙少康,當時是台北縣選區選出的區域立委,將戶籍遷到台北市成功參選;不過,趙少康選前4天即宣布請辭立委。

黃揚明表示,除了這麼久遠的案例以外,基本上沒有其他現任區域立委跨縣市空降的前例。只有1個奇特的案例,就是2014年某藍委為了抗拒黨中央徵召選市長,因此將戶籍遷出該縣市,因此失去參選資格。當時1位民進黨立委曾質詢時任內政部長的陳威仁,詢問立委將戶籍遷出所屬選區的縣市,為何無解職規範,當時內政部回應可研究修法。不過,後來當然不了了之。

黃揚明認為,經過11年多,這個漏洞再次因2026布局浮現出來,在野黨立委也許可以考慮修法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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