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孳生源違法 南市府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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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前積水容器有孑孓遭開罰,民眾不服挨罰3000元,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台南地方法院去年底宣告南市府敗訴,南市衛生局強調,此判決應屬於「個案」,稽查與裁罰的行政程序均符合法規,將備妥資料提起上訴。

南市衛生局對於登革熱防治採鐵腕作為,只要查獲積水容易有孳生源孑孓就開罰。2016年8月於北區一戶民宅查獲陽性積水容器,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開罰,但民眾不服裁罰,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台南地方法院去年12月29日宣告南市府開罰命令違法,撤銷罰單。

程序有問題 撤銷罰單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法官論點認為衛生局稽查不該一看見就開罰,需讓民眾有陳述意見,認為衛生局這部分行政程序有問題。

衛生局則提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法條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對個別對象通知、亦可針對多數對象為一次性公告之權能,並未限制公告範圍及方式,亦未要求應先給予改善始可開罰。

衛生局也強調,針對此案,之前即曾函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管署予以函釋,並已確認本項公告內容符合法規規定,認為衛生局裁罰站得住腳,面對敗訴不無錯愕。

首樁判例 衛生局錯愕

台南市衛生局統計,平均每年約200多件陽性積水容器裁罰案件,頭一次遇到民眾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是否擔心其他曾遭罰的民眾跟進提出訴訟的效應?衛生局表示,全案將提上訴,屆時看最高法院如何審理,該局強調「該判決僅對個案訴訟發生效力」,目前相關策略也一如往常,民眾居家環境有積水容器,仍須主動清除,以免受罰。

曹婷婷/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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