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涉入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台南地檢署4日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郭再欽不服地院裁定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不得再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圖/維基共享資源;作者勤岸,CC BY-SA 3.0)
南檢去年11月接獲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情資,立刻分案偵辦,調閱相關資料比對分析後,專案小組3日兵分26路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多名涉案人相關處所,檢方當時向台南地院聲押涉案的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地院4日晚上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
目前,全案被告11人中,郭再欽及台南市議員李文俊的友人黃姓女子已被收押;另台南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聲押,台南地院尚未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