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規將上路 「移工買車需雇主同意」條文遭立委痛批「把移工當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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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把外籍移工當奴隸對待?明天(30日)將上路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新制,全台所有的電動自行車,新車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騎上路,舊車則有2年緩衝期,但交通部竟在領牌條件中明文規定:「車主若為移工,必需檢附雇主同意書。」離譜的條文讓立委邱顯智痛批:「這是要把藍領移工當奴隸管嗎」砲轟這根本是歧視。

30日將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電動二輪車需有牌照跟保險才能上路。(圖/翻攝「路上觀察學院」)

據交通部頒發的相關新規定中,除了將把電動自行車更名成「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還要投保強制險,相關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領牌時需有身分證或居留證的正本、印章、車輛出廠證明、有效期間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及買車時店家開立的統一發票,如果有遺失,原車主還得簽切結書。

但條文中的「原車主若為移工,需檢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車輛免附)。」引來立委邱顯智痛批這根本是歧視,律師出身的他提出理由:「此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道交條例並沒有任何規定,要求移工買車,要有雇主或任何人同意。也完全沒有任何法令規定,移工買車的時候,要提出「雇主同意書。」

邱顯智也說:「在交通部的函釋之下,形成移工可以考駕照,車主也是移工,但是雇主卻有完全的權力,來決定移工能不能買到車、領到牌。而且除了業務上駕駛的情形之外,移工騎車發生事故,雇主法律上根本是個局外人。給一個不相關的人同意別人能不能買車的權力,實在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事情,這只是表現了把藍領移工當作「需要被雇主管理的奴工」而已。」

他也向交通部喊話,呼籲官員們立即懸崖勒馬,立即改善及撤銷相關規定中,有關「雇主同意書」的相關函釋跟命令,在30日將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在立委眼中看來也是存在不少爭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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