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35年前舊帳約詢侯友宜挨轟「政治追殺」 監院5點回應:僅還原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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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近期新北市長侯友宜收到監察院的約詢通知,監委高涌誠和林郁容將調查35年前「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闖關回台遭驅逐出境案」,不過消息一出,有「近侯人士」認係政治追殺,監院今(22)日也提出5點聲明回應。

監察院命新北市長侯友宜24日赴監院接受35年前「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闖關回台遭驅逐出境案」調查。(圖/中天新聞)

監察院命侯友宜24日到監院接受調查,不過消息一出,卻引發藍營民代群起反彈和抨擊,質疑民進黨政府竟然明目張膽地將政治黑手伸入監察院,令人唾棄。

對於各界的質疑,監院今日提出5點聲明回應:

1、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是旅居國外人民之返鄉權,縱在威權時期亦不能以國安為由而加以限制,此經大法官釋字558號解釋在案,亦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當然。

2、本院接受人民陳情,針對1989年世台會相關幹部回台卻遭政府強制驅逐出境一事之政策決定與執法過程有無違失進行調查,並無任何政治考量。

3、轉型正義案件中之被害人指述有公務員不法加害事實,為查明真相於調查過程中約詢當初曾參與該事件之相關人士,乃屬當然,若不予調查才是監察權被政治干預而扭曲。

4、本案事隔35年,早已不可能追究個人責任,監察調查僅是要還原當初事件真相,侯友宜市長既經證據顯示有參與執行強制驅逐出境過程,自然希望其提供寶貴證言做進一步釐清,此一約詢尤與所謂追究侯市長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

此舉遭藍營質疑是政治追殺,監察院做出回應。(圖/中天新聞)

5、本案仍在調查中,依據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相關人士仍有保密必要,外界亦不宜多作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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