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11日承認,去年帶著兒子上東沙島軍事管制區,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察院裁罰10萬元確定。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民進黨標榜「清廉、勤政、愛鄉土」,依照民進黨「廉政條例」規範,徐佳青應該不會被開除,但停權、警告應該逃不掉才對。

徐佳青11日上《匯流新聞網》節目「中午來開匯」,談到帶兒子上東沙島案表示,兒子確實是僑青,因為已經出國讀書2年以上,而且天生有雙重國籍,符合僑委會活動報名資格,她的錯誤在於擔心活動報名人數不足而辦不成,特別打電話拜託兒子來湊數,她還出錢幫兒子改機票,最後她自己簽署了送交審查的公文,就違反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現行條文嚴苛,只要有利害關係人的公文就不能簽,但那天晚上同仁急著送審把公文拿給她,她一時心軟就犯了錯誤。
徐佳青指出,她上周五詢問監察院,才知道相關文書已於7月3日寄到她的戶籍地,由於她不在國內,社區收到信後轉交給她的家人,她7月20日返家,但家人也忘記這件事沒告知她,最後她於上周五去閱卷才清楚整個過程,監察院認可她不是利用職權為兒子因人設事,但是因為她簽了公文就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以被罰鍰10萬元,但她還沒繳交,因為上周五才看到卷。

對此,黃揚明12日傍晚在臉書發文,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被監察院裁罰10萬元確定。徐佳青具民進黨黨員身分,根據該黨「廉政條例」規範,「其他有涉及違反廉政、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或使用特權之行為而影響本黨名譽者」,正是該條例所稱違反廉政行為之範圍。
民進黨的廉政委員會可直接約詢徐佳青,或是知情後直接指派委員調查,而該會調查違反廉政行為事件後,得作成警告、停權或除名處分之裁決。
黃揚明提到,就算徐佳青的叔叔是民進黨秘書長,民進黨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清廉、勤政、愛鄉土」?這案子或許可以當一塊試金石。

黃揚明還補充,該條例附表提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其不當交易行為金額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才要開除,所以徐佳青不會被開除,但停權、警告應該逃不掉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