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男戀俏少婦嘿咻10次!不離不棄「最愛的是妳」 害人離婚判賠竟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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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台中就發生一樁21歲嫩男跟已婚少婦不倫的案件,嫩男不顧早已經被女方的老公抓包,還持續傳「最愛的是妳」的示愛訊息,害對方離婚。(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愛本身並沒有錯,但如果已經愛到妨害別人家庭的程度,即使通姦除罪化也是要負上法律責任。台中就發生一樁21歲嫩男跟已婚少婦不倫的案件,嫩男不顧女方的老公已經抓包,還持續傳「最愛的是妳」的示愛訊息,害對方離婚,最後少婦前夫向他求償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法院判准,這名太超過的嫩男得賠償30萬元。

據判決書資料,余姓少婦(以下簡稱余女)已婚有2個小孩,因為禁不住這名21歲的林姓嫩男(以下簡稱林男)的追求,發生不倫戀情,余女的丈夫主張,林男明知他老婆是有夫之婦,仍在今年2月發展成情侶關係,交往期間還在各自家中發生5次至10次性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

余女的丈夫向法官指控,一開始發現妻子出現婚外情,仍選擇原諒,要求老婆不能再跟林男有聯絡,但這段不倫戀情並未結束還是持續,林男甚至用line傳「寶貝我愛妳」、「妳的姓名貼要貼在誰身上,是由妳來決定好嗎」、「我放不下的一直ㄧ直都是妳,最愛的也是妳」等示愛訊息給他老婆,導致他跟老婆的婚姻無法挽回,在今年5月離婚,因此向林男求償80萬元。

林男出庭時坦承一切,惟獨表示余女丈夫的求償金額過高,彼此經濟差距很大,自己也有向對方道歉的意思,他月入不到3萬元,父親身體不好需要他負擔家中經濟,他認為賠10萬元才合理。

法官並不接受林男金額主張的請求,法官認為他年輕氣盛,和余女交往僅數個月,余女的丈夫曾願意挽回家庭而給林男機會,林男答應不再破壞家庭後卻又出爾反爾繼續跟余女交往,嚴重破壞對方婚姻,更間接影響2名小孩身心,判應給付30萬元給余女的先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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