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推動「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送交中央審查進度受到立委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13日表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不反對可負擔宅,但審查須釐清三項問題,包括是否僅照顧少數民眾、民眾未完全取得產權卻須支付大筆資金承購,市場能否接受,以及市府的信託措施與方向是否取得市議會同意。條例另涉及稅賦及信託規範,仍須審慎處理。

行政院長卓榮泰13日率行政團隊赴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質詢指出,「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已於今年5月29日經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目前送交中央核定,詢問審查進度。
呂玉玲表示,可負擔住宅規劃由政府與建商合建,以約市價六成出售給民眾,住戶日後可將住宅賣回政府,再由政府出售給有需要的民眾,盼中央加速審查。
劉世芳答詢表示,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建從未跳票,而是由直接興建轉向多元方式。針對桃園可負擔宅,行政院已指示內政部、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機關共同處理,並釐清稅賦等問題。
劉世芳指出,可負擔宅屬於「出售型」住宅,與現行《住宅法》及社會住宅政策「只租不賣」的方向不同,無法直接以社會住宅相關規範處理。內政部將依《地方制度法》審查,並關注政策照顧對象、產權安排及信託機制。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條例目前仍欠缺詳細措施與方向,尤其稅賦涉及中央稅及地方稅,其中地方稅部分,須由桃園市議會充分討論。
呂玉玲則強調,市議會已充分討論並通過條例,才送交中央審查,且該案屬地方自治條例,不影響民眾產權,盼內政部盡速完成審查。劉世芳重申,條例除住宅相關規範外,也涉及《信託法》,桃園市政府必須審慎處理。(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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