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1個月!保全餓4天撿金融卡買飯遭逮 法官考量「這些理由」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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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保全在社區擔任代班保全,因公司欠薪一個月,肚子實在太餓,所以持撿來的金融卡到商店購買商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一名保全因公司欠薪一個月,持撿來的金融卡到商店購買商品。(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保全2024年2月25日在社區拾獲一張金融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該卡侵占入己,並持卡到超商購買菸1包、便當1個、飲料1罐等,共251元的商品。保全無奈地說,「因為保全公司欠我1個月薪水,我當時已經4天沒吃飯,我是想要買午餐。」

法官指出,就本案詐欺取財犯行,保全於密接時間、相近地點,接連盜用本案金融卡支付商品款項2次,應是基於同一犯意所為,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論以接續犯。

法官審理後認為,審酌被告於案發時身為代班保全,收受民眾宣稱拾獲而交付之本案金融卡,竟占為己有並盜用刷卡消費,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對他人財產法益並不尊重,所為應予非難,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罪且有賠償意願,惟因當事人未到庭而未能洽談和解。

法官表示,兼衡被告盜刷而詐得之財物價值非鉅,暨其犯罪手段、動機、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自述之前從事拆除工作、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及其素行等一切情狀,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菸1包、便當1個、飲料1罐等全沒收。(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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