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兇殘卻遭輕判!台中去年(112年)發生的傳播妹遭痛毆毀容事件,陳姓女主嫌跟2名男性共犯,被檢方起訴求處重刑,但一、二審的刑度卻越判越輕,也引來不少爭議。
陳女用熱湯潑灑孫女頭、臉部導致對方毀容。(圖/翻攝畫面)
回顧整起案件,發生地點在台中市西屯區某家KTV的包廂,去年4月21的凌晨,從事傳播妹行業的主嫌陳姓女子,和「同行」孫姓女子,追討2萬元的債務因而起衝突,陳女竟夥同在場的39歲林姓男友、25歲趙姓男友人圍毆她,賞巴掌、拉頭髪、重踹樣樣來。
孫女向警方指稱傷害她的孫女等3人。(圖/翻攝畫面)
但陳女變本加厲,邊打邊嗆「妳還敢還手?」之餘,竟拿起桌上熱湯往孫女的頭部澆下去,對方當場痛到慘叫打滾,警方獲報趕來逮捕陳女等3人,台中地檢署也將3人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理由其一是3人手段凶殘,陳女竟以高溫液體(熱湯)潑灑的「非人道酷刑」對待孫女,造成孫女皮膚大面積燒燙疤痕、身心嚴重受創,其二是孫女遭燙傷後,3人不協助就醫,反而繼續毆打孫女,其三是3人雖承認施暴,但沒有與孫女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不過全案到了法院幾乎整個翻轉。
因為一審台中地院法官,雖認定醫院診斷書記載孫女受重傷,「能否以治療或手術恢復未燒傷前的皮膚狀況,有相當困難,造成皮膚色素沉澱,不能恢復原本膚色」但卻認為孫女的傷勢「尚未達四肢、五官等器官機能毀敗或嚴重減損程度,僅構成傷害罪,不構成重傷害罪」,還認為「3名被告有意和解,但原告無意願」。
一審判主嫌陳女僅8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趙男和林男各6月、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而陳女等人竟還不服上訴,結果昨天(22日)出爐的二審結果判更輕,陳女再被減刑,只判7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其餘請求駁回,全案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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