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浙江省杭州市一名男子,因公司導入AI技術,遭大幅降薪最後被裁員,他憤而提告,法院審理認定企業不得以技術變革為由,單方降薪或解除勞動合同,須依法賠償。

AI衝擊職務遭降薪4成
《法治日報》報導,這名35歲周姓男子任職於當地一家網路科技公司,擔任AI大模型質檢主管,負責對AI與用戶交互所生成的答案進行把關,月薪約2.5萬元人民幣(約11.5萬台幣),但去年1月,公司突然提出要將他從主管職務,調到普通職位,薪水也遭砍,從原先2.5萬人民幣降為1.5萬元人民幣(約6.9萬台幣)。
周男不服氣,向公司協商但破局,公司最後直接通知他解雇。直至周男提出勞動仲裁,公司才告知他,由於技術升級,他從事的質檢工作,用AI就能完成,換言之,他被AI「做掉了」。
法院審理後認定,企業引進AI技術屬於自身經營決策,並不當然構成法律上「客觀情況重大變化」,不足以支持單方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至於公司提出的降薪調整,法院認為幅度過大,且未提供合理過渡或補償措施,難認屬於善意協商,判賠周男26萬元人民幣(約120萬台幣)賠償金,該公司不服出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