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一名資深工程師用手機拍下「BCD製程技術訓練教材」與公司機密檔案存在個人電腦後3天離職,公司發現異狀提告經調查局調查後送辦,近日工程師遭判刑1年。

判決指出,該名工程師自2019年起即在台積電擔任資深工程師,負責功率IC專案製程開發工作,他於2014年12月10日晚間7時許在新竹住處,使用公司配發公務電腦遠端進入公司伺服器,在網路儲存空間瀏覽「BCD製程技術訓練教材」等機密檔案時,並用手機拍攝電腦螢幕並將相關資樂存在自己的私人電腦。
3天後該名工程師正式向公司申請離職,事後台積電內部稽核時發現異常,馬上向新竹地檢署具狀告發,檢方遂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進行調查,最後工程師遭搜索約談移送法辦。
案經智財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工程師任職時已簽署聘僱合約書負保密義務,且定期接受線上教育訓練及通過線上測試,熟悉台積電機密資訊保護政策及資訊安全控管說明,存取均須符合「Need to Know」原則,不得逾越權限重製或攜出公司未公開的技術機密。
法官審酌涉案工程師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最後依《營業秘密法》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並宣告其不得任職或其他方式提供服務其他半導體晶圓等相關競爭企業、不得挖角台積電員工,須定期向台積電法務長書面陳報職務狀況,違者撤銷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