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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三生命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昨新北地院表示尚未裁定移送地檢署,據了解已派出2名法官與2名調查官專責追查2名涉案人成長背景。
全案發生於25日中午,被害人楊姓國三生因不滿午餐時間別班女學生進入教室找女同學聊天,指責「妳又不是我們班的」請她離開教室,女學生氣不過找同班的乾哥哥郭生訴苦,郭生跑到楊生教室理論,雙方發生口角衍生肢體衝突,過程中郭生突持彈簧刀朝楊生割頸刺胸,造成他大量失血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裝上葉克膜恢復生命徵象開刀搶救,直至26日晚間宣告不治。
新北地院案發後裁定犯案少年收容、乾妹妹責付,昨(2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國中生遭割頸死亡案,少年法庭分案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及精神調查中,目前尚未裁定移送地檢署,請各界勿對案情多加臆測,給予法官純淨辦案空間。」
新聞稿提到,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2.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3、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據了解,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已指派2名法官及2名少年調查官專責進行調查,調查重點除案發經過外,還會對2名少年的家庭狀況、成長背景進行調查,了解成長過程中是否有足以影響其個性、人格的重大事件,因少事法的除了追究行為責任也要保護少年,故需要綜合評估。
法官與調查官經警政、社工與教育系統調查完成後製作調查報告供法官審酌,若涉犯殺人或過失致死等5年以上重罪少年,將裁定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但教唆的少女若涉犯5年以下輕罪,法官則可能裁定收容、責付或接受感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