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一名老翁去年4月從大樓14樓陽台墜樓身亡,因掉落到樓下鄰居的露台屋頂上,導致對方的房子成了「凶宅」,讓屋主氣得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老翁家屬需賠償屋主約142萬元。

面對指控,家屬抗辯認為,房子沒有被撞壞、結構完好,而且出事的露台屋頂本來就是違建,怎麼會影響房價,更主張這只是純粹的金錢損失。不過法官發現,死者生前雖然生病,但事發前還能跟兒子正常對話,精神狀態清楚。法官認為,死者對大樓環境很熟悉,在陽台徘徊時理應知道跳下去會砸到別人家,就算不是故意,也有疏忽的過失。
到底「凶宅」算不算房屋受損?法院特別引用內政部的規定指出,只要發生非自然死亡,就算房子沒有破個大洞,但因為台灣民間習俗的關係,會嚴重影響買氣、居住品質和市場價格。法官還請專業的不動產估價公司來鑑定,算出這間房子的正常身價原本高達2451萬多元,但因為發生這起事故,直接慘跌5.8%,價值蒸發了142萬2042元。
法院也表示,這個露台屬於屋主專有,死者墜落在該處,確實造成這間房子的轉手價大打折扣、租金行情下跌,已經侵害了屋主的房屋所有權,不只是單純的金錢損失;同時,法官也認為家屬說屋主也有責任的說法沒有道理,因此不予採納。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做出判決,認定家屬必須在繼承死者遺產的範圍內,連帶賠償屋主142萬2042元,以及相關的利息。這起案件也讓外界再度關注,非自然身故導致鄰居房屋貶值,家屬依法同樣得負起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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