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交保回家了!民眾黨4問北檢怒嗆:黨檢媒一家親打擊政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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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以3000萬交保,民眾黨隨即在臉書發文4問北檢,並痛批北檢和《鏡週刊》,直言什麼叫做囂張、目無法治?什麼叫做黨檢媒一家親打擊政敵?《鏡週刊》毫無羞恥、大喇喇在大街上大發特發、所謂「柯文哲案全紀錄」的特刊,就是鐵的證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以3000萬交保。(圖/資料照)

民眾黨2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痛批北檢和《鏡週刊》,這是一份媒體自甘墮落、甘為當權者鷹犬的一份全紀錄。這是一份《鏡週刊》自證己罪、昭告天下台灣司法的「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向全世界證明北檢圖利《鏡週刊》的全記錄!看完北檢的起訴書,如同重讀一次《鏡週刊》!兩份高達87趴相似度的文書,到底是誰抄誰的,已經難以分辨。這真的是台灣司法和媒體的最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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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轟北檢變身為總統賴清德的天下第一打手。(圖取自民眾黨臉書)

民眾黨指出,這是最黑暗的時候,但大家終於看見有良心的法律人與民團挺身而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出靈魂拷問,要求台北地檢署、台灣高等檢察署、法務部盡速回應對於柯文哲案件偵辦過程中,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誰要負責以補救司法公信。

民眾黨更4問北檢:為何媒體可於偵查階段中,取得僅有內部辦案人員可獲得之資訊(如:證人陳述、證物內容)?且上述遭洩漏的偵查秘密,為何皆由鏡週刊獨家取得。其次,《鏡週刊》聲明稱:「各媒體的司法記者均可依規定持門禁卡自由進出北檢進行採訪。」請問偵辦柯文哲案期間,記者是否仍可持門禁卡進出北檢採訪?得自由進出的範圍如何?

《鏡週刊》發聲明反擊。(圖取自《鏡週刊》臉書粉專)

民眾黨再問,第三,是否承認本案確有洩密之情形發生?若有,北檢檢察長如何負責。最後,除了司改會的質疑,民眾黨更要為維護司法程序正義提問:請問北檢一開始要提訊羈押禁見中的柯文哲時,竟可不開傳票,直接到舍房門口「提人」!直接抓走,讓柯文哲有至少四次在毫無心理準備、律師匆忙趕至的狀況下突襲開庭,還是同房舍友告知,他才知道自己有獲得傳票的權力,北檢押人取供還不夠、還在看守所裡繼續剝奪柯文哲的司法人權,簡直邪惡至極。

透過柯文哲的經歷,民眾黨怒轟,號稱「天下第一組」的八位北檢檢察官,已經華麗變身為總統賴清德的天下第一打手,未來前途不可限量。可是全民不會忘記,八位檢察官的仕途是以摧毀台灣司法信譽所換來的。今天是柯文哲,明天會是誰呢?

針對民眾黨臉書的貼文,《鏡週刊》也隨即發出3點聲明反擊,首先,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鏡週刊》發行「柯文哲涉貪全紀錄」特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在違法、玩法的台灣民眾黨眼中竟變成「囂張」「目無法治」?!台灣民眾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為無物,心態昭然若揭!

其次,《鏡週刊》指出,民眾黨對其黨主席涉貪等弊案無法自圓其說,只能一再操作「偵查不公開」議題,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事實上,媒體並非「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臺北地檢署也早已對此分案偵辦中,民眾黨聲明一再要北檢回答,豈不是要北檢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鏡週刊》最後也要請民眾黨回答柯文哲臉書發文提到「在檢方的起訴書裡,也證明橘子根本不是什麼大帳房」,既然如此,為何她仍滯留海外?要不要請她早日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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