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中市一對夫妻因長期拖欠何姓房東房租16萬元,竟然將未滿12歲的女兒以19萬元賣給何男。夫妻兩人被依人口販賣罪判刑2年7月確定,而何男則被判3年,他不服提出上訴,表示自己和夫妻都因不懂合法收養程序才觸法,且自己還借錢給他們,幫忙照顧他們的女兒,量刑卻不同。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何男確有減刑條件,改判2年7月,可上訴。
台中一對夫妻因積欠房租等債務,竟將親生骨肉賣給房東。(示意圖/pexels)
該對夫妻育有3名小孩並同住,因經濟困難,2019年6、7月間,開始把女兒交給何男照顧,並陸續向何男借錢以支付房租和其他生活費用,總共借款16萬元。
夫妻倆沒有錢可以清償債務,某次得知何男很喜歡自己的女兒,有意收養她後,經過雙方商討,竟同意以19萬元把女兒賣給何男。除了16萬元債務直接抵銷外,剩餘3萬元差額,雙方同意讓何男以分5期、月付6000元的方式支付。
何男於2020年3月付清19萬元後,因自身無法辦理相關法律程序,便委託不知情的友人帶著女童前往區公所求助,公所人員察覺有異後立刻通知警方到場處理,整起案件才曝光。
台中地院一審時依人口販賣罪判夫妻各2年7月徒刑定讞,何男則在被遭發布通緝後到案,被判3年。何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稱自己和夫妻違反義務程度所生的危險都相同,量刑卻不同,顯有違反公平原則。
經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何男教育程度不高,知道夫妻養3個小孩入不敷出,為了給女童妥善生活照顧,跟夫妻達成買賣協議,卻不知後果嚴重性,十分不應該。然而,原判決以何男屢次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為由,量刑判決高於夫妻,量刑顯然過重。
判決書指出,因本案與人蛇集團販賣人口、賺取利益有別,何男並沒有獲取不法利益,而女童經介入安置後,身體發育未受影響,與買賣人口逼迫性交、猥褻、剝削勞力相比,何男惡性及危害社會程度相對輕微,依比例原則減輕其刑,最後改判何男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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