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一年一度「618購物節」來了,許多電商通路相繼推出折扣優惠吸引買氣,店家商品上架前可得小心謹慎,大陸上海有消費者眼尖發現網店標錯價格,商品通通「0.6折」,當天瘋狂下單36件,事後店家以「有瑕疵」為由拒絕發貨,法院判決出爐,店家除了退還無法發貨之貨款,還得支付賠償金1200元人民幣(約5160元新台幣)。
大陸一女子發現網店標錯價「0.6折」狂買36件衣服,事後遭店家拒發貨。(圖/pexels)
據《澎湃新聞》報導,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因定價錯誤而引發的互聯網購物糾紛案件。原來在2021年度「雙十一」購物節期間某日淩晨,原告消費者A女士在被告上海B實業有限公司開設的某網路平臺旗艦店內,購買各類服飾共36件,標價合計8萬餘元人民幣(約34.4萬元新台幣),實付價格5000餘元(約2.15萬元新台幣)。
然而自隔天起A女士不斷被B公司告知因36件商品均出現瑕疵,無法正常發貨,並希望A女士自行取消交易。消費者A女士稱,在該大促活動前後,以正常價格購買的商品均能發貨,故無法接受被告所謂的36件商品均存有瑕疵的說辭。
2022年3月,B公司方向A女士披露因其公司價格設置錯誤而無法發貨。在審理過程中,B公司自願以訂單價格向原告交付26件在售商品。其餘10件售罄商品,法院根據締約過程中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結合商品通常定價、脫銷情況等因素確定被告除退還10件商品價款1800餘元人民幣外(約7740元新台幣),另需向原告支付賠償款1200元人民幣(約5160元新台幣)。
法院認為,被告公司在發現定價錯誤後,經營者未及時向消費者主動披露真實原因,轉而虛構「產品瑕疵」的藉口,以使消費者主動取消訂單,且價格及訂單異常持續數小時,其間經營者並未察覺,可見對於市場交易的異常情況經營者沒有有效的預警措施。
相關消息引發網友討論,不少人認為「自己設置的價格參加的活動,賠不起就不要開店了,這樣的店沒有誠信」、「各有各的藉口!搬廠房!搬倉庫!快遞丟件!什麼屁話我都聽過」,也有人表示這樣的操作見怪不怪,「拼多多,淘寶,淘特都是宣傳低價iPhone ,然後退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