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間土地銀行,日前有位任職25年的資深女工友,竟然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承租戶水電費,6年來私吞265萬餘元。案件經銀行年度碳盤查時意外揭發,女工友主動向檢方自首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宣判全案,依業務侵占罪判她6個月徒刑,緩刑2年。

土地銀行在台中的某分行有內鬼,走了265萬的水電費。(圖/Googlemap街景圖,非當事分行)
檢方調查,現年51歲的陳姓女子自1998年起在土地銀行某分行擔任工友,負責行舍清潔、收發信件及水電費等業務。陳女於2017年1月至2023年12月間,利用向分行承租戶收取水電費時,將款項私自存放在個人收納櫃,未據實填報入帳,導致分行應收款項短少265萬4505元,其中154萬餘元已遭挪為己用。
土地銀行於2024年執行年度碳盤查時,因抽查該分行用電情形,發現行舍與承租戶的水電費用分擔出現異常。經內部調查後,陳姓女工友隨即向台中地檢署自首,並向銀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台中地院審理時指出,陳女雖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款項,但考量其犯後始終坦承、積極賠償,並以面額300萬元的土地銀行整存整付定期儲蓄存款存單作為質押返還予銀行。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同時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