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外界稱為藝人徐乃麟女密友的董子綺,4年前向李姓男子遊說合夥投資慶富造船公司的股票 ,但她卻偽造文書假買賣後私吞300萬元投資款,歷審將她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1年10月,最高法院撤銷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
更一審改輕判是考量董女還款又遭強制執行,且李姓男子已獲賠償200萬元,合議庭審酌後改輕判可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指控,37歲的董女在2016年4月初,向李誆稱慶富公司未上市股票後勢看漲,她遊說李合夥投資,約定由李出資300萬元,她出資160萬元,合夥購買陳女持有的慶富公司1萬股股票,取得之股票則登記在李名下,並承諾於同年8月31日前完成股票交割。
李交付300萬元支票給董女兌現後,她取得慶富公司舊式股票買賣合約書範本,盗刻陳女印章後冒名在股票買賣合約書做假買賣,再將合約書交給李,李後來得知受騙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