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 南市員警被判降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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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陳志賢攝)
司法院(陳志賢攝)

台南市警局敬姓員警,今年6月酒駕撞上小黃,致運將受傷,但敬員卻未處理,改搭另輛小黃離去,涉嫌酒駕肇事逃逸。台南市政府將敬員移送懲戒法院究責,雖然敬員辯稱,發生車禍時他頭部遭受強烈撞擊,腦筋一片空白,沒有肇事逃逸,且事後與受害人調解,請求從輕處分,但懲戒法院仍判決敬員降2級改敘。

原在新化警分局服務的敬員,今年6月2日凌晨3時30分,酒後駕車行經台南市中西區成功路與西華南街路口,與計程車發生車禍,致陳姓運將右腳膝蓋疼痛,但敬員竟未留下救助並報警,反而搭乘另輛計程車離去,陳姓運將報警後,警方將敬員攔下,並調閱週邊監視器畫面,發現敬員涉嫌肇事逃逸,且身上有明顯酒味,當場測得敬員酒測值每公升0.46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嫌將敬員送辦。

事後,台南市警局第一時間懲處敬員,調職麻豆警分局,台南地院日前判處敬員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台南市政府並將敬員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認為,敬員酒駕肇事逃逸,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決敬員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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